(三)深化纳税评估。一是加强评估工作的计划性。要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征管、税政、发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制定年度评估工作计划,统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开展工作,增强评估工作的计划性。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充分利用我局数据集中管理的优势,完善纳税评估查询系统,实现与稽查模块的对接,使纳税评估的选案与稽查处理的结果形成良性互动;继续做好与国税局的“两税”信息等税收征管数据的共享和比对工作,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收集、利用外部门的数据信息,促进相关税种管理。三是按季开展日常评估。各基层局要根据市局下达的指令性及指导性评估计划,以疑点差额大的纳税人为重点,确定日常评估对象,按照疑点提示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加大日常评估的核查比例。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税种专项评估。2009年,市局将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六个重点行业中选择1至2个行业,组织开展专项纳税评估。除市局确定的评估行业外,各基层局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项评估行业。在确定评估对象时,要将疑点数量多的纳税人作为评估重点,深度挖掘,切实解决深层次问题。市局将启动纳税评估复核程序,对纳税评估的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各基层局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结果执行情况,保证评估结果执行到位。
(四)加强税务稽查。一是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建筑安装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等作为指令性项目,将房地产、金融业、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作为全市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继续开展年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检查工作;完成总局统一组织的大型企业集团检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稽查职能。进一步提高稽查查补收入占全市地税收入的比重,严格履行稽查程序,坚决避免查补收入走申报,少缴滞纳金、罚款的现象,保证稽查查补收入高于全局当年全口径收入总额的1%,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三是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存在的虚假发票进行重点清查,协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打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四是积极稳妥做好税收违法举报工作。落实总局新修订的《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提高案件受理、处理、转办、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抓好查结的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工作。五是加强涉税大要案的查处、督办及管理工作。加大对涉税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提高打击力度;加强对涉税大要案的督办工作;强化对涉税大要案的管理工作,修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六是全面实践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标准,分类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合理确定市、区两级稽查局直接查处的企业,加大市内稽查局对各区、市、县域内企业的检查力度。
三、文明执法,优化服务,积极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