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在接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处置组、专家组进行现场调查,采取相应处置或救援、洗消防护等措施,并进行危害评估和事后恢复评估。现场处置组应会同专家组及时向省卫生厅提交相关报告。
如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卫生厅接到信息报告后,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的级别向相应级别政府报告。
相关市、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况及时互相通报信息。
3、报告内容
⑴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涉及病原体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⑵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程序与处置
㈠出现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
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省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及一切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
1、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配合省领导小组及市、县(市、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2、市、县(市、区)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应急人员封控现场;了解核实事件信息;初步认定事件等级;组织现场自救;立即上报市领导小组并协助市领导小组控制事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