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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的四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更好地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上海市家电下乡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处室及家电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有关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和本市家电下乡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明确家电下乡具体政策
  (一)生产和销售企业确定。目前,本市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和摩托车十大类。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投标确定生产企业、产品品牌、产品型号、中标价格和销售区域。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由本市推荐,商务部、财政部在推荐企业中招投标确定名单(中标产品和销售企业可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查询www.jdxx.gov.cn)。
  (二)补贴对象和流程。国家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每户每类产品可享受两次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在经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输入“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信息系统”),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产品发票、产品标识卡、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乡镇财政所初审后,报区县财政局复核确认,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储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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