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服务体系建设,强科技业务推进。针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及规模养殖户业主,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科学养猪知识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尽力降低养殖风险;积极推行“六统一”技术(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圈舍标准、统一饲养指导、统一防疫规程、统一环保要求、统一养殖订单),开展生态养殖;狠抓县、乡、村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3.抓重大疫病防治,强动物安全保障。切实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力打击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确保牧业生产安全;增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4.抓标准化规模养殖,努力实现升位上台阶。要按《重庆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狠抓规模化养殖,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同时搞好建场审查和养殖档案管理工作。
5.抓龙头企业培育,强综合示范带动。要根据生猪养殖发展趋势,增强辐射功能,增强产业组织化、市场化程度,积极走“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场户”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合同养殖户”的发展路子,让企业的资源与场户共享,增强抵御养殖风险的能力,综合带动生猪养殖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一)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性投入
1.能繁母猪补贴。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2008年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届时,我县将按上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补贴兑现工作。
2.规模养殖补贴。为鼓励发展“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养殖模式,对新建或扩建的自繁自养规模养殖户(业)主,按照“自愿发展,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达到规定要求的,对建圈、环保与良种实行一次性补贴。
(1)种猪繁育场补贴:凡2009年新建的扩繁场完成建圈与粪污环保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按引种审批程序引进祖代良种猪50头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补贴800元/头。
(2)自繁自养规模场(户)补贴:户(业)主完成猪舍与粪污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引进饲养良种母猪5-10头、常年存栏生猪50-100头、年出栏肥猪100-200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场;引进饲养良种母猪10-15头、常年存栏生猪100-150头、年出栏肥猪200-300头的,一次性补贴6000元/场;引进饲养良种母猪15头以上、常年存栏生猪150头以上、年出栏肥猪300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00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