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各村民小组(社)必须将分户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地点不少于两个,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各社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
3.抽查核实。一是良种补贴直补清册的核实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二是良种补贴抽查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至少抽查5个镇(乡),每个镇(乡)抽查3个村的清册和公示情况,负责抽查的工作人员要在抽查清册上签字备查。
4.资金兑付。农业、财政部门在核实各镇(乡)上报清册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种粮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科学合理、易理解、便操作、兑付快、效果好的原则。在4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文件以及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具体实施人员及联系电话报县农业局种子站备案。
(二)良种补贴信息的录入和档案的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全部录入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水稻录入良种补贴栏,玉米录入粮食直补栏,小麦录入其他补贴栏(原已录入油菜直补项目的先将数据卸出备份存档后,再进行现项目的信息录入),良种补贴档案必须建好数据库和农户信息档案,汇总表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三)及时上报、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009年6月20日前将水稻、玉米良种补贴数据库和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种子站, 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全县兑付工作;小麦良种补贴在2009年11月25日前将数据报农业局种子站,12月20日前完成兑付工作。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数据的一律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乡镇负责,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和财政资金直补的相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良种补贴资金中代扣任何款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和触犯刑律的,将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