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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9〕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市政府确定了2009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133项(155个)和重点前期项目21项。为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我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分级管理主体

  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等单位作为分级管理的主体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协调督办工作。全市各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名单具体详见附件。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全市各重点项目分别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推动,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是重点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分级管理单位要落实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对各自主管的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行跟踪、协调、督促和推进,要积极开拓创新管理办法,及时有效解决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有关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指导和有效保障。

  (二)市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委会是市级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独立开展所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推动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送相关信息。市重点项目办负责联络、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

  (三)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及时主动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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