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方面,属于新能源类项目,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等,但利用工业废弃物制沼气除外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开展,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财政局,组织本区县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及预审工作,汇总后进行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企业范围为市属企业,不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已上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的项目,如符合要求,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上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
4.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4月30日前,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大小原则不超过400M),一式五份,装订整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张换枝 陈岭
联系电话:66415588-0452
Email:hzc@bjpc.gov.cn
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一处联系人:侯可峰
联系电话:88549928
附件: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项目申报承诺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