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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


  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逐件研究,做到问题找得准,依据客观充分,提出的初步意见科学可行,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将清理范围内的文件找全、找准,保证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凡错报、不报、漏报的文件一律按有关程序予以废止。对因工作不扎实,影响清理工作质量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地址: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联系人:宋鸿鹏;联系电话:6991030;传真:6991216)。
  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部门(盖章):

文件

名称

 

 

主要

问题

 

 

 

处理

依据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查

意见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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