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到2011年,引进、消化并掌握7米以上超大型焦炉的生产管理控制技术。到2015年,炉容超大型化焦炉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有重大突破,开发应用焦炉清洁生产新工艺有重大进展。
7.化产精深加工形成规模。到2011年,全省形成焦油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能力100万吨以上,煤气制甲醇300万吨以上。到2015年,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及焦炉煤气化工合成三个方面精细化工产品形成规模优势。
8.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到2011年,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50千克标准煤以下。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全部回收利用。到2015年,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20千克标准煤以下。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焦炭总量
核准焦化项目必须严格坚持产能置换的原则。焦化产能置换项目,必须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核准;坚决杜绝焦化项目的盲目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切实发挥市、县人民政府在推进焦化产业规范发展中的作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二)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本)》,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到2011年底,淘汰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本)》)的焦炭产能2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产能4000万吨左右。
(三)大力推进企业重组
鼓励、支持、帮助骨干企业兼并重组,进行技术改造,实施产能置换,建设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的大型焦化企业。鼓励煤、焦、钢、化企业的产权融合,建立产业链纵向延伸的企业集团,努力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四)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原料、水资源、污染物减排以及交通运力等影响因素,对现有焦化园区和焦化集中区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十个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并大力扶持使其成为我省焦化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大力开展焦炭产能置换,建设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能规模经济合理的特大型焦化项目;置换建设的新型大型焦化项目重点布局在吕梁、临汾、晋中、长治、运城现有的焦化园区内或焦化集中区内,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点,减少污染源。全省现有零星布点的焦化项目要通过产能置换逐步关停。
围绕新型千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新型焦化项目,结合原料资源和运输能力布局,建设一批大型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大型焦油加工和粗苯精制项目,并进一步布局建设焦油和苯系化工精加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