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信用工程”:创建1000个示范信用村、300个示范信用市场、100个示范企业信用共同体。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信用工程建设,协调市、县、乡三级政府牵头成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组,村建立信用村管理委员会和信用评定小组,市场(街道)建立信用市场(街道)管委会,共同开展示范信用村、示范信用市场、示范企业信用共同体的创建工作。
示范信用村要优先选择人口较多、金融需求较大、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进行重点培育。示范信用市场要优先选择入驻商户较多、金融需求较大、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市场进行重点培育。示范信用企业共同体要在培育信用企业的基础上,运用信用纽带,把单个的信用企业组织起来,发展成信用共同体,形成信用联盟,联保联贷。
(六)“组织资金工程”: 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年新增存款300亿元。
各级农信社要主动出击,加强沟通,取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使农民合作医疗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补贴、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涉农财政资金都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
(七)“盘活旧贷工程”: 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年盘活清收不良贷款30亿元。
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清理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消化村集体历史债务包袱,调动社会力量帮助清收贷款,争取公安、法院支持清收贷款。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要成立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领导组,负责制订计划的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定期督导和检查制度。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支农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进度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办事处(市联社)要对理事长约见谈话,查清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对成效仍不明显的,要对班子集体诫勉谈话,进行通报批评。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省农信社实行按季抽查,办事处(市联社)实行按月抽查,每次抽查不同的县级联社。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等市场主体的支持情况,各县级联社设立“小额信贷专柜”、为农户改善金融服务的情况等。对发现弄虚作假、工作开展不力的县级联社,将严格问责,视情况对联社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
(二) 全面优化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