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不断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市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根据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需求,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纳入到办事公开目录中,通过公开栏、查阅室、显示屏、网站、宣传册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办事信息,及时受理答复人民群众公开申请,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教育、卫生、建设、交通、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指导。
市纠风办要进一步搞好公共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工作,逐步扩大评议领域、评议范围和评议内容,将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到行风评议活动中,不断提高评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引导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准,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市纠风办)
五、切实抓好基层政务公开
各县(区)要围绕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继续探索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市民政局要不断加强对乡村村务公开指导,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使村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形成互动,更加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基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六、加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