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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结合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指示精神,落实责任,落实宣传经费,确保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总工会要统一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要周密计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良好宣传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农民工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宣传活动主题,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工矿、企业、工地,不断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社会关注度。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联合本地区有线电视台及相关媒体,围绕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进行广泛充分地报道,提高社会关注度。
  (四) 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将本辖区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活动情况汇总表、宣传活动照片(均含电子版)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按照总结的要求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分别上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卫生局
  联系人:李清秀、周志文 联系电话: 65921798 65007137
  传真:65007146     E-mail: zyfs414@sina.com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东明     联系电话:83970976
  传 真:83970965    E-mail: zhiyeanquan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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