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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大控制孕产妇死亡的工作力度,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可避免孕产妇死亡实行问责制。从2009年起,市卫生局将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各区县要将控制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工作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提供必要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三级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时通过区县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和全市产科主任例会向各区县及各助产机构进行反馈。
  3、开展对全市高危孕产妇抢救定点医院的督察,明确责任和要求,继续实施高危孕产妇抢救补助制度,做好人员培训。
  (三)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做好全市婚前保健技术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规范修改、咨询手册编写,以及年报数据质控等。研究制定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构筑预防出生缺陷一级措施平台的政策措施。
  2、修订“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工作。继续做好产前咨询和产前超声筛查技术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规范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继续加强对全市助产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质量、卡片填写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筛查可疑病人的追踪管理。建立全市新筛信息系统数据库,推动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市的建立与应用。举办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20周年总结表彰活动。
  4、全市承担助产技术服务、中期引产技术服务、设有儿科(包括新生儿科)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下发的《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京卫妇社字[2008]23号)要求做好出生缺陷儿的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工作手册”,做好人员培训。承担国家级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试点工作的区县,还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监测数据录入、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5、建立全市儿童先心病筛查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开展工作质量检查。加强全市儿童听力筛查网络建设,对医疗保健机构听力筛查工作及听力诊断中心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开展“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工作”,编写“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技术指导手册”。
  (四)强化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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