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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现将《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完善政策、强化功能、注重质量、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全面提高妇幼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一、妇幼卫生工作
  (一)认真落实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按照自愿原则,在2008年朝阳、西城、怀柔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所有区县均要开展为本市户籍40岁至60岁妇女提供乳腺癌免费筛查,为本市25岁至65岁妇女提供子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各区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开展为户籍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子宫颈癌、乳腺癌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在年度内完成“两癌”免费筛查工作。
  2、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为户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为0-6岁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切实落实好该项政策,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工作。
  3、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农村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严格控制,努力减少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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