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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通告
(京卫监字〔2009〕72号)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管理,确保公众就医用药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二、医务人员必须通过处方调配方式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
  三、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如发现医疗机构内有推销非法渠道来源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不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发现在诊疗活动中有变相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也可以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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