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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旅游市场的特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整治和规范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关系游客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分级监管,包干负责;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优化,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旅游景区
  1、查处无证导游和无证讲解员,查处随意抬高服务价格、强行向游客兜售商品,或变相阻碍、限制游客正常观光游览等行为。
  2、检查公用、交通设施以及各类防护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定期检查养护,保持安全完好状态,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3、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人员、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森林防火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展开正常经营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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