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重点是加强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大体系建设,强化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一)加强市级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在整合市畜牧兽医工作站等相关机构职能的基础上,成立市畜牧兽医局,归口市农业行政部门管理,机构设置按程序报批。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标准规范;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科技兴牧;负责全市种畜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的安全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对现有兽医卫生监督所等各类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3、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设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两个技术支持机构,归口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各类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及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
(二)加强县级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按照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报市农业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充实和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与队伍。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街办、场、所)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动物防检)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畜牧兽医(动物防检)站根据乡镇大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至4名,区域性畜牧兽医(动物防检)站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畜牧生产和疫情调查统计等职能,并协助乡镇做好动物免疫和疫情扑灭等组织工作。动物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与公益性职能分开,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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