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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是实行财政专项实施与监管责任制。要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综合牵头、行业实施相结合的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与监管机制,实行严格的实施与监管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综合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职责任务,既主动开展工作,分别抓好落实,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实施与监管任务。从横向配合协作讲,各级农业财务部门对农业财政专项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重点负责资金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制定与落实,全面负责业务技术实施与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监管,重点负责违纪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从纵向层次讲,省厅对全省农业财政专项的实施与监管负总责,各市、县农业部门对本级本辖区的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与监管负总责。各承担农业财政专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农业财政专项负总责,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的全过程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工作的各个环节,层层抓好落实,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促使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规范财政专项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专项不同类型和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科学论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财政专项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广泛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民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加透明度,力争把农业财政专项办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三、严格资金管理,提高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要严格按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更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好专账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支出管理,各类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规、合法,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和要求。要积极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财政专项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以此作为资金安排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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