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农财字〔2009〕19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2008年下半年,省审计厅对全省三项支农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市、区)在省级财政支农补贴政策执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对此,省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纪律,严肃查处。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业财政专项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农业财政专项作为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为实施好农业财政专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措施不断加强,项目逐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许多专项成为全省的亮点和精品工程,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看到,当前农业财政专项实施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重视项目争取,不重视项目管理;有的地方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度慢、质量不高;个别地方甚至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不仅影响专项实施效果和资金效益的发挥,也会滋生腐败现象,给农业部门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的形势下,加强专项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效益有更为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农业财政专项组织实施好、管理好。
二、建章立制,规范农业财政专项实施与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健全财政专项申报、评审、立项制度,研究制定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开公示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使财政专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并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