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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订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并组织演练。要借助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平台,与信访、维稳、公安、农业、卫生、安全生产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警惕,安排好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敏感时段的值班、应急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打着维护环境权益的幌子,挑动群众非法聚集。要注意从平时的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渠道收集敏感信息,分析突发性事件隐患,发现非法聚集、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等苗头时必须及时报告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报上级环保部门。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向群众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上矛盾激化升级。

  三、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根据环保部要求,省局将责令对信访量大,尤其是重复访、越级访居高不下的县(市、区)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明显改观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抄报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对来省进京上访人员较多的地区,市级环保部门要派人到省局信访办协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不及时,或者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环保部门当年不得被授予系统内的荣誉称号,所在地区两年内不得被授予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称号。

  四、加强信访工作能力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按照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以及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与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吸取近年来因污染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从信访机构、接待条件、机关各部门职责、领导责任制、过错追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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