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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台帐建设的指导意见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10.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11.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基础台账。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处置记录,更新记录、上墙记录。
  12.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培训对象、培训类别、培训级次、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结果。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二)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手抓,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协调,谁协调、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对各自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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