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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努力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紧密结合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快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征地拆迁、城乡结合部治理等重大问题的制度性和政策性研究,努力帮助基层、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机制,围绕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公开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过程中相关重点问题的研究,推进公开渠道向街(乡)、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一)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公众网上办事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和服务,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和利用。完善和拓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努力在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经济监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贷、纳税、食品安全、招标投标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坚持立法服务大局。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特别是其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确保为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共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4项,制定市政府规章10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四)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和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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