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即先运用功效系数法,将所有考核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转化成无量纲差别的评分值,然后对每项考核评价指标加权平均,分别计算的静态指数和动态指数。静态指数反映经过多年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动态指数反映当年与上年相比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静态指数占70%、动态指数占30%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指数。根据城区和三县的乡镇分布情况,城区综合指数前二位和三县综合指数前八位进入全市“十强乡镇”,城区动态指数前二位和三县动态指数前八位进入全市“十快乡镇”。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其进入“十强乡镇”和“十快乡镇”的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三、考核指标数据认定
(一)工作安排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为周期,“十快乡镇”每年评选一次,“十强乡镇”每两年评选一次。各乡镇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向各县区目标办提交考核申请材料;各县区目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区各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目标办进行申报;市目标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县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市统计局根据审核认定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并按综合指数和动态指数由高到低排序。考核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数据认定
考核评价指标中,财政总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债务负担率由市财政局认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收入由市农委认定,农民人均纯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个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由市统计局认定,实际利用外来资金由市招商局认定,工业个体经营户数及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户数由市工商局认定,行政村水泥路通达率由市交通局认定,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由市教育局认定,五保集中供养率由市民政局认定,环境保护指标由市环保局认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自来水普及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由市卫生局认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与目标办和市统计局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手段滞后、经费缺乏、统计制度不规范以及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确保各项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考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年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