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及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各县区党委或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全市重大项目年度调度计划;
2、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和项目推进责任小组工作任务和分工;
3、研究决定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
4、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5、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调度会议
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上一次调度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2、研究调度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项目推进责任小组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提请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研究事项;
2、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项目推进责任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大项目前期或建设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大项目前期或建设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统计工作抽查制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发生。各相关单位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