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对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串通投标问题处理通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我厅接到有关举报,反映PA2合同段路基土建施工招标存在围标串标情况。经组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段PA2合同段路基土建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发现投诉中提到的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第200章至700章的清单单价和合价完全相同,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作废标处理。
经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核查,3家投标人报价文件第200章至700章的清单单价和合价确实完全相同,字体格式、页码及版面也完全相同。
按照有关规定,我厅发函告知3家投标人拟对他们采取行政限制措施,允许其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3家投标人均已复函,但陈述理由不充分,不能对报价文件第200章至700章的单价和合价完全相同的情况提出合理解释。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和有关单位核查结果,经研究,认定3家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二、处理决定
鉴于3家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为严肃招投标纪律,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家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暂停其两年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格。
(二)公告3家投标人违法违规档案,公告期两年。
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各从业单位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以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福建省交通厅
二OO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