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安防范设施
7.烟花爆竹仓库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重要部位设置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当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并符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8.烟花爆竹应当分类分级专库存放,库房应当安装双层库门,库窗安装铁栅栏、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库房或库区附近应当设置值班室,库区宜配备大型看护犬,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9.仓库应当安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宜加装由周界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10.烟花爆竹运输车应当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并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
(一)治安保卫制度
1.值守巡查制度:库区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对所有进出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并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2.“五双”保管制度:储存保管环节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仓库保管人员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实际库存情况。
3.流向登记制度:在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实时记录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做到账目清楚。纸质台账应当包括对应的购买证、银行转账凭证、领料单原件和运输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原始资料,至少保存2年。
4.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有条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的登记台账,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
5.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必须包括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抢)和爆炸事故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内容。预案必须进行演练,演练周期为1年。
6.安全检查制度: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如实记录,形成台账。
(二)治安防范设施
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重要部位设置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当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并符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