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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具有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三、引进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才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到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可免笔试,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由用人单位写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二)引进的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户口已随父(或母)迁入我市者,需在昆就读普高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办理转学手续,并可在云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五、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调动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的工作安排,按照调入调出单位为同类性质或顺向流动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可直接考核调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引进人才人事档案的重建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重建人事档案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重建人事档案。

  七、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的发放

  引进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国突”、“国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博士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上述补助发放期限3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考核合格的年底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退休、调离本市等原因导致服务年限不满3年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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