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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进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新的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以及济南市科学技术奖等。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研发投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科学事业经费。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机构的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市属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并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专利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以及专利实施。《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三、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6.突出财政科技经费的支持引导作用。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鼓励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联合开发和技术服务与支持,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发展成为自主创新主体。
  7.探索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及承担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以及参股、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科技项目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工作制度
  8.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机制。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以及预算编制、评审机制,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以及财务等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实行严格的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9.探索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将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将申报、评审、立项以及执行、验收等信息全部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库信息实行各有关部门共享制度,避免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10.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立项财务评审制度。引入第三方评审,采取委托财务专家进行评审或采用公开招标、议标方式,确定一批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科研项目评审中介机构,由市科技局委托其对项目库中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并针对承担单位的研发条件、研发投入、企业效益情况以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提交评审报告,作为科技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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