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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合发〔2009〕12号 2009年4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复函》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途径,将合肥建设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示范窗口和试验基地,现就推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制度完善政策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保质、保量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新机制。突破市域界限,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和“土地置换”指标在全市统筹使用新路子。

  (二)建立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公共财政、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创新,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集体决策机制。修订《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的土地市场管理决策基础上,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重大事项及新增划拨用地纳入土地管理委员会决策范围。不断完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修编完成《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有效衔接。实施“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主城区综合承载力,统筹发展东组团、西组团、西南组团和北组团,建设滨湖新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以城市公共交通和产业布局为发展轴,促进设施共享、资源集聚、用地节约集约,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生态型融合协调的发展模式。

  (五)试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的规划管理新机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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