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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


  三、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考试人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则,严禁违反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凡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考试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无准考证的、无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由政府法制机构予以通报;扰乱考场秩序或者有严重舞弊行为的,由考场负责监督的监察人员予以登记,所在地监察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由他人冒名替考的;

  (二)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三)在考试期间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四)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的;

  (五)在答题卡、答题纸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或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七)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维护考场秩序。

  巡视人员负责将试卷送到各考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监督考试纪律,支持监考人员的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巡视人员应当支持监考人员的处理或予以直接处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的或无身份证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试人员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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