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浙安监管矿〔2009〕6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最近,山西、贵州、湖北、湖南等省的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连续发生五起较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改进起爆工艺,加强爆破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用电设备较多的地下矿山,要尽量采用非电起爆技术。遇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雷雨天气不得采用电爆网路。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得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二、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现场管理工作。地下矿山采矿方法、采场要素和采空区的处理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开采设计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破碎软弱地段的支护,采掘作业面的高度要满足“敲帮问顶”工作的需要,严禁采用“大礼堂”方式开采。加强通风和排水系统管理,特别要加强掘进作业面局部通风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