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共300个标准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福建和厦门馆展位面积各270平方米,由福建省团和厦门市团整体设计、联合布展(由厦门市代表团负责招标)。各市分团应按省团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要求,精心策划,充分展示各自的特色内容。
2.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展区、现代服务业展区、农业招商展区、汽车及零部件展区,装备制造业展区、节能环保产品展区、农业高新技术暨产品展区、专利技术展区等组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1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省团办公室。
3.充分发挥省团展馆的平台作用。各设区市分团要充分利用展位平台,把项目对接延伸到展位上,进一步突出展位洽谈功能;要加强展馆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熟悉项目和有关政策,积极推介招商项目,随时接受外商咨询。
(五)组织参加省团的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方案另行通知)。
(六)报送具体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日前报省团办公室,拟请省团领导参加的活动应特别注明。要求省领导会见的重要外商,请将名单和背景资料于8月2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
(七)建立招商新平台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投洽会期间的客商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组织招商小组,广泛拜访境外团组、机构、客商,深入有关展区开展招商活动,力争在投洽会期间结识新客户,建立新平台,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联络渠道奠定基础。
(八)证件管理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证件申领和发放工作。
(九)工作总结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参加投洽会的做法、收获、体会,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团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工作
宣传报道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成效,宣传福建良好的投资环境,跟踪报道第十二届投洽会我省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访谈等投洽会系列报道活动。
附件:1.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2.报送《省团服务指南》的有关素材
3.省团客商邀请情况一览表
4.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附件1:
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客商邀请重点方向
| 团组
数量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2
|
2
| 省经贸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2
|
3
| 省教育厅
| 境外教育系统投资商
| 2
|
4
| 省科技厅
| 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商
| 5
|
5
| 省建设厅
| 境外城建项目的投资商
| 5
|
6
| 省交通厅
| 境外交通项目的投资商
| 2
|
7
| 省农业厅
| 境外农业、食品加工项目的投资商
| 5
|
8
| 省林业厅
| 境外林业、林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商
| 5
|
9
| 省外经贸厅
| 境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
| 6
|
10
| 省文化厅
| 境外文化系统的投资商
| 2
|
11
| 省信息产业厅
| 境外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商
| 6
|
12
| 省国资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2
|
13
| 省环保局
| 境外环保项目的投资商
| 5
|
14
| 省旅游局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6
|
15
| 省台办
| 有投资意向的台商
| 8
|
16
| 省侨办
| 华侨、华人企业家及华侨、
华人社团
| 6
|
17
| 省外办
| 境外各友好城市投资商、企业家
| 5
|
18
| 省贸促会
| 各国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及商会
| 6
|
19
| 省政府驻京办
| 跨国公司、机构、大财团驻我国的商会、办事机构等代表
| 3
|
20
| 省政府驻沪办
| 3
|
21
| 省政府驻穗办
| 3
|
22
| 省政府驻深办
| 3
|
23
|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各8个
|
24
|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各4个
|
总计
|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