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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旅游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共300个标准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福建和厦门馆展位面积各270平方米,由福建省团和厦门市团整体设计、联合布展(由厦门市代表团负责招标)。各市分团应按省团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要求,精心策划,充分展示各自的特色内容。

  2.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展区、现代服务业展区、农业招商展区、汽车及零部件展区,装备制造业展区、节能环保产品展区、农业高新技术暨产品展区、专利技术展区等组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1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省团办公室。

  3.充分发挥省团展馆的平台作用。各设区市分团要充分利用展位平台,把项目对接延伸到展位上,进一步突出展位洽谈功能;要加强展馆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熟悉项目和有关政策,积极推介招商项目,随时接受外商咨询。

  (五)组织参加省团的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方案另行通知)。

  (六)报送具体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日前报省团办公室,拟请省团领导参加的活动应特别注明。要求省领导会见的重要外商,请将名单和背景资料于8月2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

  (七)建立招商新平台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投洽会期间的客商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组织招商小组,广泛拜访境外团组、机构、客商,深入有关展区开展招商活动,力争在投洽会期间结识新客户,建立新平台,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联络渠道奠定基础。

  (八)证件管理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证件申领和发放工作。

  (九)工作总结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参加投洽会的做法、收获、体会,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团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工作

  宣传报道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成效,宣传福建良好的投资环境,跟踪报道第十二届投洽会我省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访谈等投洽会系列报道活动。

  附件:1.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2.报送《省团服务指南》的有关素材

  3.省团客商邀请情况一览表

  4.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附件1:
  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客商邀请重点方向

团组

数量

1

省发展改革委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2

2

省经贸委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2

3

省教育厅

境外教育系统投资商

2

4

省科技厅

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商

5

5

省建设厅

境外城建项目的投资商

5

6

省交通厅

境外交通项目的投资商

2

7

省农业厅

境外农业、食品加工项目的投资商

5

8

省林业厅

境外林业、林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商

5

9

省外经贸厅

境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

6

10

省文化厅

境外文化系统的投资商

2

11

省信息产业厅

境外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商

6

12

省国资委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2

13

省环保局

境外环保项目的投资商

5

14

省旅游局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6

15

省台办

有投资意向的台商

8

16

省侨办

华侨、华人企业家及华侨、

华人社团

6

17

省外办

境外各友好城市投资商、企业家

5

18

省贸促会

各国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及商会

6

19

省政府驻京办

跨国公司、机构、大财团驻我国的商会、办事机构等代表

3

20

省政府驻沪办

3

21

省政府驻穗办

3

22

省政府驻深办

3

23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各8个

24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各4个

总计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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