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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2.进一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完成年用能5千吨以上(含5千吨)至1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做好年用能1万吨以上(含1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后续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落实本地区、本单位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3.推进本市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工作。严密监控电力企业的能耗状况,积极推动发电企业上大压小、节能调度、电量置换、技术改造革新等工作深化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本市综合发、供电煤耗和电网损耗,全面提高本市电力行业的整体能效水平。
  4.开展重点行业对标管理工作。由市节能协会牵头,发挥各行业协会优势,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以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业、炼焦业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建设节能服务平台
  1.完善法制建设,加强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督查作用,深化工业系统节能监察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特殊气候条件下的专项节能执法检查工作。
  2.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力度。对现有合同能源管理备案公司按业绩、实力划分登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完善全市合同能源服务项目的申报、信息公告以及项目评审、奖励、仲裁等工作机制,组织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申报合同能源服务项目,建立项目竞标机制,在更大范围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3.建设节能服务平台。以筹建上海能效中心为契机,对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服务中心、市节能协会、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现有的节能信息咨询服务网站进行整合,形成本市节能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和节能评价体系平台。加强节能审计、监测、评估、技术服务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五、强化节能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
  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2009年上海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和区县、大集团、媒体联动,条块结合,认真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建立社会节能监督员队伍,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节能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并组织实施。
  2.加大节能培训工作力度,实行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园区)节能岗位培训、能源审计培训、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培训、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培训等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落实本地区、本单位所属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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