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到2012年,培育5家担保服务能力在20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全市担保机构担保余额突破500亿元。鼓励设立再担保机构。
  (二十五)加快金融支付体系建设,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扩大银行卡在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商业、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使用范围,加速银行卡受理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银行卡支付渠道创新。
  (二十六)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二十七)加快发展金融设备制造、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配套产业,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
  (二十八)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国土、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
  (二十九)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推出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完善理财从业人员监管体系,支持第三方理财机构加快发展。
  八、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三十)金融机构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
  (三十一)设立成都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金融专家,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三十二)构筑金融人才培训高地,依托我市各类金融培训资源,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联合设立成都金融培训中心,为成都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九、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协调服务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提高协调服务能力。
  (三十四)设立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相关区(市)县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