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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五)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按照其融资额的1‰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努力把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服务全省、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积极争取成都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商品远期交易市场。
  (十七)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确保保险业务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经济增长速度,保险深度和密度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成都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成都保险改革和保险创新试点权,争取设立区域性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五、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十八)整合地方资源,努力使成都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支持成都银行跨区域经营,力争3年内设立5家跨省分支机构,监管评级达到二级以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在统一法人社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地方证券、期货、信托公司做大做强。
  (十九)培育新的地方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各类政府投资公司的整合,增强投融资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二十一)鼓励各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到2012年,全市新增村镇银行9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以上,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到相邻区(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壮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产权担保公司,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
  (二十二)支持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二十三)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将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探索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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