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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资格审核

  资格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必须对照机关工考信息系统录入的相关数据,重点就工作年限、持证情况、申报工种名称、单位考核意见等进行审核。凡机关工考信息系统未录入,或数据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质量督导,对承担具体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合格机构名单应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抓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机关工考工作特点,组织《职业素养与实务》等专项课程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要健全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重点对教材使用、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进行监督巡查,现场质量督导率应达到80%以上。对培训鉴定机构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课时、超范围组织培训鉴定等,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评审要求

  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各州、市评审计划请及时报送省工考办核准备案。评审表格要求填写规范、材料齐全(评审汇总电子表dbf、excel格式和书面表格各一份,个人申报表一份)、报送及时。2009年省工考办组织评审时间为9月和10月,请各州市工考办严格遵守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好相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向省工考办提交评审材料。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评审。

  三、完善全省工考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为加强全省工考职业资格管理,切实推进机关工考信息化进程,我厅已于2008年启动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截止2008年12月,全省已录入单位基础信息1.8万个、技术工人个人信息15.3万名。通过构建全省工考信息系统应用平台,开展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开发,初步实现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统计。为保证全省工考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信息准确,请各州市工考部门和省属各单位人事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人于4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负责组织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下一步省工考办将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逐步实现机关工考网上报名和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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