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意见的通知

  (五)对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实行优惠政策。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六)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相关规定办理集体户口。

  三、认真落实户籍管理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七)办理以下12类户口申报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在办理过程中取消民警签字及审批、审核手续,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一次性办结;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并列出补办清单,第二次办结。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立户;5.市内户口迁移(含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6.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退役军人回原籍落户;8.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9.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的落户;10.小城镇户口;1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12.《船舶户牌》、《船舶户口簿》、《船民证》等。

  (八)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间由原规定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

  (九)取消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前登报声明作废的做法。

  (十)实行网络户口迁移。凡已建成网络版人口信息系统的城市,在同一城市及所属县内迁移户口的,实行网络办理,即在拟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补发户口迁移证件。对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需要补发的,经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