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经委关于《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
(市经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水泥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制定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泥行业管理和水泥行业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泥行业产业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通过整顿,达到水泥行业布局合理,总量控制,发展有序,管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整顿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对排放不达标、规模小、工艺落后、证照不齐、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手续齐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但需改造或搬迁的企业,通过政策支持等手段进行引导。
(二)布局合理原则。经过整顿,使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和粉磨站、搅拌站布局合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水泥生产企业搬迁。新上水泥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设备,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设计,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节能环保原则。以政策为导向,加强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综合利用,支持发展利用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为原料和混合材料的大型水泥企业。石灰石资源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积极推广节能粉磨和余热发电等新技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上大压小原则。逐步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粉磨站,新建粉磨站必须达到年产60万吨以上规模,磨机规格不得小于Ф3米,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日产必须达到2500吨以上,实现产业整合、企业重组,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三、整顿目标
(一)2009年6月底前,关停规模小于20万吨的环境保护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彻底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设备,2010年底前逐步关停日产1500吨以下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除外)、年产6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站企业及全部机立窑,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