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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2、组织落实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综合性工作检查与督办;

  4、承担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和交办的事项。

  (三)职能处主要任务

  1、对需综合性推进的重要业务工作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和计划;

  2、对需协调解决的重要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3、对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对部署的工作加强督办与检查;

  5、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技术机构主要任务

  1、承担综合业务管理技术保障工作;

  2、承担综合业务重点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工作;

  3、承担局转移的部分综合业务职能与工作;

  4、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

  每季度原则上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委员会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季度重要工作与要求;协调解决重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研究安排重要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经费等保障工作。

  (二)专题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召开全体或扩大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专题事项,形成决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要求;贯彻上级部署的综合性专项工作与活动,研究决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与交流,提升成员单位工作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督查制度

  1、日常工作督查。实行层级负责制,委员会督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督查县(市)、区局(分局)和技术机构,县(市)、区局(分局)督查所属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2、专项工作督查。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决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重大工作督查。由委员会指定,副主任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按照决定的督查要求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决策机制和落实机制

  (一)合理界定市、县两级重点任务

  1、市本级承担的工作任务

  (1)全面履行“三定”方案赋予的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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