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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由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指非职务成果)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逐级上报。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经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需提供的以下材料:
  (一)《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二)《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
  (三)技术研究报告、总结报告;
  (四)检索查新报告;
  (五)效益与应用证明;
  (六)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批准生产许可、企业标准等)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应用技术成果奖(可申报推广应用成果奖);
  (二)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排序有争议的,不得申报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
  (三)以往报奖落选又无新的研究进展和推广应用效益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 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定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第十五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提供与完善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和评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名单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并实行回避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一初评-审核-公众异议-奖励委员会审定-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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