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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史)、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工农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6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全国统考(含我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将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考试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由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

  所有科目的评卷工作均采取网上阅卷的方式。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局负责对推荐的评卷教师进行严格把关,推荐的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签发聘书。

  各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各学科评卷的准备工作,尽早落实评卷场所和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评卷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高考评卷工作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光荣任务,也是各市、各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局、高等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教师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各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汇总与评卷工作同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

  2.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

  4.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5.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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