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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地税局:与市公安局、国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旅游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开展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的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及时与市国税局沟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交换查处信息等。

  (三)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银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银川分公司:会同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拦截。

  (五)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九)人行银川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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