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积极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费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额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七)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的掌握和分析,及时报送情况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发现的重点线索、查处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向银川市协调小组报告,便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统一行动。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市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展情况,包括案件侦办进度、违法案件信息、线索,缴获假发票等情况,及时总结和汇总分析,指导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开展。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监察局、审计局、市委宣传部、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银川警备区后勤部、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及取得的成效。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地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开展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的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及时与市地税局沟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交换查处信息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