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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省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省各级经济调节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和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9年全省各级经济调节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7个部门和行业被确定为2009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调节部门(12个)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国资委、煤炭厅、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执法监督部门(9个)
  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四)公共服务行业(15个)
  电力、邮政、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太原机场。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重点及省行评办问卷调查结果,2009年确定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工商局、安监局11个厅局为重点评议对象。对7个重点行业,即: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派出所、车管所,交通运输系统的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公交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民政系统的行业协会,工商系统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重点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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