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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报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报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水科〔2009〕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隐患报送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水利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工程(含区县“六定一管”项目)有安全隐患的,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向本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报送。

  二、局办公室、市水文局、市河道管理站、市水电设计院、市水利公司、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市水投集团及其他有关局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设施设备等有安全隐患的,由上述责任主体单位向市水利局安办报送有关情况。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有关规定,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要严格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预计完成时间、治理经费及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四、严格落实水利安全隐患报送和销号制度规定。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报送,随时销号。重大安全隐患一旦治理完毕,应尽快拟制重大隐患销号文件。根据市政府安委会规定,水利安全隐患销号文件采用一律采用“××安销(××××)×号”如“渝水投安销(2009)5号”、“合川水安销(2009)2号”样式,不再采用文字描述形式。

  五、请局办公室、市水文局、市河道管理站、市水电设计院、市水利公司、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市水投集团及其他有关局属企事业单位于每季度的次月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水利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以便局安办汇总后向市政府安委会报送。

  附件:1.重庆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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