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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统一基金管理。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统一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基金的预决算制度。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原有结存基金,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核算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基金的预决算报告。
  (五)统一审批行为。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批权限和审批行为,统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经办机构负责,各区劳动人事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六)市区社会保险统筹后,各区政府要继续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将来基金一旦出险,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6日至3月8日)
  召开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落实目标责任及责任人,研究制订统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召开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成立综合、人事、财务基金、业务、督查五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移交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主动对接,超前做好应急工作预案。
  (二)核准确认阶段(3月9日至3月25日)
  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将新浦、海州、连云3个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冻结。移交单位完成资产、账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清理,列出完整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和资产清单以及业务档案明细,记清个人账户,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债权债务清楚。市审计部门对3个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资产和五项基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出具资产划入划出批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拟接收人员逐个进行资格审查。
  (三)签署移交协议阶段(3月26日至29日)
  原经办机构编制、资产(包括五项基金)和各类档案移交清册,移交清册要有原管理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工作组按照资产清册逐项办理接收手续,对所有移交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及人员档案逐项核对,对帐帐、帐证、帐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单位负责调整后办理移交手续。接收工作组负责人、接收单位在所移交的清册上签字、盖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区政府签署移交协议,并上报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四)办理移交阶段(3月30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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