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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连政发[2006]129号)精神,决定实行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遵循统一管理、积极稳妥和资产安全的原则,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分步实施,编制、人员和资产随同工作职能划转,平稳过渡,确保不因移交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影响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审计、监察、人事、编制等部门和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以及各区政府指派的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基本方式
  (一)统一统筹范围。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险种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统筹的地域范围:市区范围内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各类参保对象。
  (二)统一制度政策。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的待遇享受标准、统一的支付发放渠道、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的业务管理流程、统一的税务部门征缴。
  (三)统一人员机构。将三个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准),随同工作职能一同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垂直管理。在原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东部城区、海州两个社会保障分中心,作为市劳动保障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业务指导下,具体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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