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3月底前下达至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复查和国务院组织的抽查工作。按照在地原则,由各级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市、县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
县区政府要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从中央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地方储备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自查、普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09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参加全省培训,熟练掌握清仓查库的检查方法。2009年3月下旬前,县区做好辖区范围内企业自查人员的培训,全市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