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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苏地税发[2009]15号《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苏地税发[2009]15号文对原有关流程和时限的规定做了修改,对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做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贯彻执行,对省局要求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工作逐一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立即整改。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已纳入市局“三个一流”考核评价指标,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在涉税文书资料传递方面,应根据《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同城通办涉税资料传递规范(试行)〉的通知》(徐地税发[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相关文书资料传递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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