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建设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稽〔2009〕6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建设稽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建设稽查工作要点》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建设稽查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设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建设稽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管职责,促进“扩内需、保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完善稽查制度,努力提高全省建设稽查执法水平,推进我省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围绕重点,扎实开展建设稽查工作
(一)加强专案稽查。认真做好建设部批转和厅领导批示的专案稽查工作,紧密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建筑节能、城镇治污减排、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处理。
(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强化层级监督执法,对批转地方处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跟踪督查;对移送地方处理的案件要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将稽查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和省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适时曝光,定期通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参与专项检查活动。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中心任务,积极参与业务处室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为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提供有力的监督和保障。
二、加大力度,努力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做好日常工作。继续认真做好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下发《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加强对各市建设系统治贿办的工作指导,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论文征集活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统计工作。